• 萬方論文檢測系統-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管理辦法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管理辦法(修訂)

    注意: 本科論文查重率<30%時,視為論文查重檢測通過;當查重率≥30%時,視為論文查重檢測未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科生畢業論文(含畢業設計,以下簡稱畢業論文),是本科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畢業論文在培養大學生探求真理、進行科學研究基本訓練、提高綜合實踐能力與素質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為加強本科生畢業論文管理,提高畢業論文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畢業論文寫作目的:培養學生運用專業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能力;培養學生獨立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等學術研究的基本能力;培養學生調查研究、利用文獻、語言表達、論文創作等綜合能力;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作風和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
    第二章  畢業論文時間安排
    第三條  畢業論文的教學安排一般在規定學制的最后一個學年進行。各專業可根據本專業特點確定具體的時間安排。
    第四條  各院系應在學生畢業的最后一學年的第一學期第10周前公布畢業論文的參考選題,并安排指導教師。
    第五條  各院系應根據本管理辦法及其附件的規定,結合專業特點,制訂符合本專業實際的畢業論文開題、撰寫和答辯等階段的日程安排。
    第三章  畢業論文選題要求
    第六條  畢業論文選題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能夠使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專業知識與技能。
    第七條  畢業論文選題應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并著眼于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
    第八條  畢業論文選題的難度及題目外延大小應適中。
    第四章  畢業論文指導
    第九條  畢業論文指導教師應由具有敬業精神、較強科研能力、較高學術水平及講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擔任。
    第十條  每位指導教師指導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十五名。
    第十一條  各院系應建立穩定的畢業論文指導教師隊伍,本專業指導教師不足時,可聘請與本科畢業生相同專業校內具有高級職稱的行政教輔人員及校外專家參與本科畢業論文指導。
    第十二條  指導教師的職責:
    (一)向學生下達畢業論文任務,提出具體要求,指導學生使用參考文獻或相關技術資料;
    (二)指導學生撰寫開題報告;
    (三)檢查學生論文進度,及時給予指導和幫助;
    (四)審閱論文最終成果,寫出論文評語;
    (五)評定成績;
    (六)參與組織論文答辯。
    第十三條  作為教學任務,學校和院系將按有關規定對指導教師的工作進行考核,并按有關規定記載工作量。對于不履行指導教師職責,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教師,暫停或取消其指導教師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畢業論文撰寫
    第十四條  在完成畢業論文過程中,學生要按照《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規范》(附件1)要求撰寫論文。
    (一)根據指導教師下達的課題任務書撰寫開題報告;
    (二)查閱文獻資料,根據文獻資料寫出研究現狀,作為論文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三)按計劃認真收集資料,采集和處理數據,開展有關實驗、設計和研究,形成研究成果。
    第十五條  畢業論文應觀點正確、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結構合理,內容充實,材料翔實,表述準確,方法得當,具有一定的創新。
    第十六條  畢業論文的撰寫要嚴格遵守畢業論文學術規范,嚴禁弄虛作假,否則,學校將按學籍管理規定及其他相關管理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六章  畢業論文查重檢測與盲審
    第十七條  畢業論文答辯之前,每位學生的畢業論文必須用學校指定的論文管理系統進行查重檢測,學校不認可其他檢測系統的檢測結論。
    第十八條  按照“院系全檢、學校抽檢”原則和“先全檢、后抽檢”程序,開展本科生畢業論文查重檢測。
    各院系根據本院系本科生畢業論文答辯工作計劃和日程安排,在論文答辯前須對所有擬參加答辯的本科生畢業論文逐一進行重復率檢測。教務處對各院系的查重結果進行審核,并按一定的比例對本科生畢業論文進行復檢。
    第十九條  論文重復率檢測系統中的復寫率與引用率之和稱為“R值”,簡稱論文檢測重復率。當R<30%時,視為論文查重檢測通過;當R≥30%時,視為論文查重檢測未通過。
    第二十條  對畢業論文進行查重檢測僅能預防本科生畢業論文創作過程中出現的非正常引用、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無法保證畢業論文的整體質量和水平。畢業論文的質量和水平須由指導老師和答辯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定。
    第二十一條  畢業論文查重之后,答辯之前,應進行盲審。
    第七章  畢業論文答辯
    第二十二條  畢業論文必須通過查重檢測并盲審合格,且經指導教師和院系審查符合要求,方可參加答辯。
    查重檢測未通過或盲審不合格的,學生須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對畢業論文進行修改,并于七至十日內重新進行畢業論文查重檢測、盲審后答辯,仍未通過者,隨下一屆學生進行論文查重檢測、盲審及答辯。
    第二十三條  畢業論文必須經答辯方可取得成績。畢業論文的答辯由答辯委員會組織進行。
    第二十四條  各院系成立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人數應為奇數,其中主席1人,并設秘書1人。
    學生多、工作量大的院系,答辯委員會可分成若干答辯小組,每組成員不少于3人,設組長1人。每組須另設秘書1人,負責答辯記錄。
    分組答辯的,由答辯小組負責評定學生答辯成績;答辯工作全部完畢后,各答辯小組把評定的答辯成績在兩日內報院系答辯委員會,由院系答辯委員會審議確認并經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
    第二十五條  論文答辯實行兩輪答辯制。首輪答辯實行按比例淘汰制。答辯未通過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本專業畢業生人數的3%。
    對首輪答辯未通過的論文,院系可在首輪答辯結束之后的七至十日內組織進行第二輪答辯,答辯前仍需進行論文查重檢測。第二輪答辯通過的論文,成績只能評定為合格;未通過的論文,隨下一屆學生進行答辯。
    第八章  畢業論文成績評定
    第二十六條  畢業論文成績是學生畢業資格審查的依據之一。畢業論文取得合格以上成績的學生才能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按本科畢業論文質量評估體系分項評定成績時,按百分制記分。畢業論文總成績由指導教師評分和答辯評分構成,指導教師評分占50%,答辯評分占50%。
    第二十八條  總成績記入學生成績檔案時,折合成四級記分制(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級劃分標準為:
    優秀:總成績≥90;
    良好:80≤總成績<90;
    合格:60≤總成績<80;
    不合格:總成績<60。
    第二十九條  評分標準見《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本科生畢業論文質量評價指標體系》(附件2)。
    第三十條  優秀成績畢業論文一般不超過20%,總體成績分布應符合學生成績分布一般規律。
    第三十一條  各院系應于畢業論文答辯工作結束后三日內將畢業論文總成績匯總表報送教務處實踐教學科。
    第九章  畢業論文資料、知識產權和檔案管理
    第三十二條  指導教師認為有價值的畢業論文資料(圖紙、文檔資料、實驗記載、原始數據、計算數據、調研記錄、程序、圖片及其他有價值的資料)應由指導教師收回,統一由院系指定單位保管或銷毀。
    第三十三條  未經指導教師同意,學生不得將畢業論文在校外發表;畢業設計成果轉讓須征得所在院系和學校主管部門同意。
    第三十四條  畢業論文工作結束后,各院系應將學生畢業論文歸類整理存檔,以便進行質量監控評價和各級檢查。
    畢業論文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畢業論文任務書;
    (二)畢業論文開題報告;
    (三)畢業論文指導記錄卡;
    (四)畢業論文查重檢測報告;
    (五)畢業論文指導教師評語及建議成績;
    (六)畢業論文答辯記錄;
    (七)畢業論文答辯成績評定表;
    (八)畢業論文成績評定表;
    (九)畢業論文。
    畢業論文檔案內的印章和簽名必須是原件。
    畢業論文盲審表各院系匯總單獨存檔。
    第三十五條  畢業論文一式兩份,一份裝入畢業論文檔案留存院系,另一份裝入學生檔案。
    第十章  畢業論文的質量控制
    第三十六條  學校和各院系應根據本科教學計劃和本管理辦法,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畢業論文的有關工作。
    第三十七條  各院系從獲得優秀成績的畢業論文中遴選出優秀畢業論文,參加校大學生優秀畢業論文評獎。選送參評的比例不超過畢業論文總數的3%。
    第三十八條  對評為校級優秀本科畢業論文的學生和其指導教師,學校給予獎勵;被認定為買賣或代寫的畢業論文,或在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論文抽檢中被認定為不合格的畢業論文,對學生和其指導教師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各院系應在畢業論文工作結束后寫出總結報送教務處。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是學校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的原則性規定,各院系可根據專業特點制定實施細則,報教務處備案。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管理辦法(修訂)》(河財政教〔2016〕5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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